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粮食
市场
监管 |
粮食
经营户 |
粮食收购、储存、运输活动和粮食企业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、原粮质量卫生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 |
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07号)第七条:粮食经营者,是指从事粮食收购、销售、储存、运输、加工、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法人、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。第三十五条: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、储存、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,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要求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,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的库存量和收购、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;检查粮食仓储设施、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;查阅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、凭证;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。 |
实地核查、书式检查、统计监测 |
不定项抽查每年不少于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0%;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1次 |
通过市粮食局门户网站公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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